浙江省外经贸政务网密钥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外经贸政务网密钥(以下简称密钥)统一管理,保证外经贸厅政务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密钥是指包含省外经贸厅政务网用户信息的USB接口盘,密钥的管理包括密钥的购买、制作、分发、参数设置、修改和使用。

第二条 浙江省外经贸厅办公室全面负责省外经贸政务网密钥管理,委托浙江金茂展望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展望公司)负责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三条 浙江省外经贸政务网采用商密级密码技术,通过该系统传输和发布的信息,不得包括定为秘密级、秘密级以上信息,参照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根据“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如发生泄密现象,将按有关保密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 浙江省外经贸政务网用户原则上限于浙江省外经贸厅、市外经贸局、县(市、区)外经贸部门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单位,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为用户名称,如确有必要,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签字认可。

第五条 申领密钥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厅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一),说明申领密钥的理由和拟使用的用户名。

第六条 厅办公室对密钥申请者进行审查,经厅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制作密钥,同时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第七条 厅办公室向申请用户发出密钥领取通知时,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派专人或经协商以机要传输手段领取密钥。

第八条 各用户单位要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密钥,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使用,确保密钥的安全。人员变动时应将密钥和完整的技术材料交给接任人员并注意做好交接培训,同时报厅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密钥用户名的修改和更换须报厅办公室备案登记,密码由各用户名自行设置,应在8位以上。

第十条 各用户须对密钥按机要设备要求妥善保管,凡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厅办公室备案,由所在单位查明原因,视情做出处理,需要重新申领的,要按照申领程序申请更换。

第十一条 浙江省外经贸厅政务系统运行费用由厅机关承担,向各用户单位免费提供使用。用户端网络设备、密钥和现场技术支持费用由各用户单位支付。

第十二条 金茂展望公司在厅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外经贸政务网密钥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包括密钥的采购、制作和解密等,要确定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并应制定密钥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厅办公室备案,未经厅办公室同意,严禁私自发放政务网密钥。

第十三条 浙江省外经贸政务网用户(包括省、市、县(市、区)各级外经贸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及金茂展望公司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外经贸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

浙江省外经贸政务网密钥用户申请表

 

单位名称:

拟使用用户名:

申请人姓名:

职务:

单位地址:

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办公室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以下内容由审核单位填写)

经办人意见

                             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负责人意见

                              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